第168章 刘民调和四方,袁绍被诉十罪(2 / 2)

众人闻言,目光齐刷刷射向袁绍。

此时袁绍已缓过神来,在颜良、文丑两员虎将护卫下,冷笑道:“幽州十八县乃我将士浴血所得,岂是你说退便退的?”复又讥讽道:“黄口孺子,也敢在此大放厥词!”

麹义闻言大怒,拍马而出:“袁本初!尔这忘恩负义之徒,安敢辱及朝廷命官!”说罢张弓搭箭,但听得“嗖”的一声,狼牙箭破空而去。

文丑眼明手快,挥动宿铁三叉矛格挡。只听“铮”的一声,箭矢偏转方向,竟擦过袁绍大腿。虽只划破油皮,已疼得他龇牙咧嘴,冷汗涔涔。

颜良大喝一声,跃将出来,直奔刘民而去,意欲擒拿麹义问罪。谁知吕布忽地擎起酒盅,啜饮一口,又干咳两声。颜良素知吕布勇冠三军,天下莫敢与之争锋,只得悻悻退回原处。

麹义遂戟指袁绍,厉声数落道:“某自归附本初以来,每战必身先士卒,屡破公孙伯圭所恃之白马义从,为尔立下汗马功劳。岂料尔竟纵子行凶,强夺吾爱妾韩黛。此犹不足,复假仁假义,许以'待破公孙伯圭后,当以二郡主相配'之诺。然尔食言而肥,前日竟诬吾骄横,欲斩吾于郊野。幸得王爷仗义相救,不然吾早作刀下冤魂矣!”

袁绍端坐如泥塑木雕,面如死灰,始终不发一语。盖因在其眼中,杀一将如碾蝼蚁,何须与麹义这等人物多费唇舌?

此时,素与麹义为敌的公孙瓒竟霍然起身,历数袁绍十大罪状:“袁本初不能举贤任能,专务阿谀逢迎,招引奸邪,贻误国事,致使丁原火焚孟津,董卓乘乱而起。此其罪一也。”

“董卓入京劫持天子,袁绍既不能运筹帷幄,匡扶社稷,反弃印绶而逃。上负君恩,下辱官箴,此其罪二也。”

“袁本初为渤海太守时,阴蓄甲兵,将袭董贼,然匿而不告父兄,遂使太傅袁隗阖门、太仆袁基母子,顷刻殄瘁。不仁不孝,豺狼其行,此其罪三也。”

“绍既举兵,二载之间,坐视社稷倾危,专务掊克。广积仓廪,营不急之务;剥掠豪右,拷索赎锾。黎庶嗟怨,道路以目,此其罪四也。”

“胁逼韩馥,僭夺冀土,矫制称诏,私铸金玺。每发檄文,辄以皂囊缄封,题曰\"诏书一封,邟乡侯印\"。枭獍之心,昭然若揭,此其罪五也。”

“使崔巨业仰观乾象,卜择吉凶,厚遗金帛,共饮醇醪。择期攻掠州郡,此岂人臣所当为?觊觎非望,包藏祸心,此其罪六也。”

“昔与虎牙都尉刘勋同举义兵,勋降张杨,屡建殊勋。绍以睚眦之怨,构陷勋身。进用奸回,戕害忠良,此其罪七也。”

“故上谷太守高焉、甘陵相姚贡,绍尝贪饕无厌,苛索货贿。资用未充,二人并命。噬脐之悔,其何及哉!此其罪八也。”

“夫《春秋》之义,子以母贵。袁本初之母,实乃贱婢,微若蝼蚁,于礼不可为人嗣子。而绍竟踞高位,坐享厚禄,污玷王爵,辱没先灵。此其罪九也。”

“长沙太守孙文台,昔领豫州,奋武鹰扬,驱董贼于雒邑,扫陵庙于灰烬,忠勤王室,勋劳赫赫。而绍阴遣裨将,僭窃其位,绝其粮道,使文台不得进讨,董卓遂得苟延。此其罪十也。”

袁绍闻言,面如铁色,浑身战栗,然犹强项厉声曰:“纵使如此,汝乃败军之将,能奈我何!”